为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呼吁广大群众关注法制建设,向社会传递依法治国的理念和正能量,中心开设了《法治》专题专栏。 《律师来了》向邻居们普及身边的法律问题。 请注意。
直播时代
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或经纪公司之间
纠纷数量逐年增加
网络主播与承包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如何识别呢?
还原案件
2022年3月4日,增城区某公司作为甲方,家住朱村街道的刘某作为乙方,双方签订了《直播合作协议(保障版)》,约定了直播天数刘每月都会直播。 不少于27天,每天直播时长不少于8小时。 直播时段须配合公司运营安排; 某公司有权对刘某的所有演艺直播活动及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情况提出意见、监督和监督 更正:某公司有权根据平台的变化,改变主播的分成比例等股权分红政策、直播市场的变化以及公司对刘的支持效果。 合同签订后,刘某在某公司的安排下从事网络直播活动,该公司按月向刘某支付报酬。
2022年11月,刘某向某公司提交辞职申请,离开该公司。 随后,刘某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确认劳动关系。 仲裁委员会裁定刘某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图片来自网络
李超跃律师
律师解读法律
对此,广东伟杰律师事务所李超跃律师表示:劳动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而形成的具有经济、人身从属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案中,首先从管理手段上看,某公司对刘某进行了劳动管理。 根据双方签署的《直播合作协议(保障版)》,某公司将对刘某的线上直播表演活动进行平台、时长、小时、天数等各种安排,并有权对刘的现场表演活动进行监督和监督。 督促改正时,刘某应完全遵守公司对其职业生涯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更换直播平台、到公司旗下其他公会进行直播等。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刘某必须遵守某公司各项具体管理制度,以及某公司对刘实施劳动法意义上的管理行为。
其次,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来看,某公司向刘某支付了劳动报酬。 根据双方协议,刘某网络直播表演产生的收入分成将按照某公司规定的比例和方式进行分配。 刘先生对直播所获得的相关收入没有独立决策权。 刘先生作为网络主播的收入来自公司根据每月直播收入发放的佣金和奖励工资,而不是观众对他的表演本身的奖励。
最后,从工作内容来看,某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网络视频服务等,刘某从事的网络直播活动属于该公司业务的一部分。 综上,刘某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在此,李超跃律师提醒各位主播,网络直播不同于传统劳动关系。 网络主播新型雇佣关系在形式上更加灵活。 因此,在具体的直播工作中,一定要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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