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直播也带来了虚假宣传、数据造假、隐藏灰色产业链、退换货维权困难等诸多问题。 虚假宣传、数据造假等现象也多次出现,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当前,对于直播带货这一新的销售模式,我们既要肯定其存在的积极意义,又要发现问题,加强监管,引导这一销售模式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对于直播的法律规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乏针对直播的专门法律规定。
目前,《消费者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直播广告代言、宣传、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都有零散的规定。 不过,这些法律并没有直接规范直播带货和售货行为。 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属于法律层面较低的行业规范,这给实践中规范直播带货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其次,直播的责任主体相对复杂。 直播往往涉及主播、网络服务平台、厂商以及第三方推荐主体。 其中,直播带货从业者没有明确的准入门槛和责任,可能同时承担运营商、广告代言人等多重身份。 直播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很难确定具体责任方,增加了维权和监管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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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直播带货缺乏有效监管。 “热销品”变成“不良品”、“代购名品”变成“假冒仿品”、“三无品”等质量问题在直播中频频出现,甚至出现以下问题:售后服务不可用或无效。
但由于直播的即时性和产品信息不足,“刷单”、“买粉丝”、“刷评论”已成为行业潜规则。 消费者发现问题后很难联系业主或商家退换货。 ,平台和职能部门难以及时发现、全面取证、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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