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网红靠直播赚了这么多,光是纳税就交了这么多。可想而知他的收入有多高。
现在,双11购物活动已经开始。那么,网红直播的收入分成是如何计算的,税款是如何缴纳的呢?对此,一些专业人士给出了答案。
据报道,据淘宝数据显示,10月20日,淘宝平台共发起约1.4万场直播,其中,李佳琪、薇娅两位主播首次“双十一”直播销售额达到约12.13分别为80.7亿元和80.7亿元,观众人数均超过2亿人次。
据东吴证券分析,从产业链角度来看,直播带货的分成模式是固定坑位费+佣金,佣金按照GMV(网站成交额)*-固定比例(10%- 50%)。
以“薇娅”直播卖梦洁产品为例。 2019年、2020年,梦洁与千寻文化主播“薇娅”分别合作3次、4次(其中1次直播结算数据未知)。累计销售额分别达到469.25万元、812.12万元。 2019年三场直播和2020年前三场直播,梦洁股份分别支付费用104.22万元、213.24万元。
单品佣金收入超过百万元的网红主播如何纳税?目前,根据就业和经营形式的不同,互联网主播的“纳税路径”主要有两种。
1、网络主播独立运营;主播通过佣金或固定摊位费向平台或商家收取费用。如果主播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在工商登记,或者与平台、商户达成合作,则主播需要自行就营业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主播被平台或商家直接聘用,则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固定或保障工资加提成,并向主播支付“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平台或商户负责代扣代缴。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C)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我国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3.84亿,约占直播用户规模的60%,占整体直播用户规模的38%。网友总数。
在“2020年直播电商主播指数榜单()”中,2020年抖音、快手、淘宝三位平分秋色的主播中,5位“薇娅、李佳琪、Tmor小小凤、赵四(尼古拉斯)”的累计销售额为“网红”主播突破100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