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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背景下直播带货的税务合规予以探讨

 2024-03-07 07:00:52  阅读 0

陈晨峰

摘要:技术创新已成为直播带货的核心竞争力。 越来越多的电商相关企业选择直播作为渠道,通过“找人找货”的方式将自己的产品推向更多客户。 直播是一项技术创新,但这种技术创新背后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监管部门关注,尤其是税务问题。 本文探讨科技创新背景下直播的税务合规问题。

关键词:科技创新、直播、带货、税务合规

可见,直播是一项技术创新。 在线直播将互联网技术在连接人与人之间推向了新的高度。 比如,强大的美颜技术让“素颜”成为很多对颜值自信度很高的美女主播的热门选择。 标签。 网络广播是近年来互联网革命最纯粹的成果之一。 创新打造的场景最具互联网化,运营模式最具“互联网思维”特色,用户体验“简单、直接、赏心悦目”。 从形式到内容,最全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符合消费升级的趋势。

自2016年在淘宝平台创立以来,直播已成为各平台流行的销售方式。 得益于消费者需求和流媒体形态的变化,直播在时代迅速发展。 当大多数企业的营收因疫情危机而普遍放缓时,中国直播行业却展现出了快速复苏的潜力。 2020年,中国网络直播行业用户规模达5.87亿。 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实体经济正在经历严峻的考验。 遭受疫情打击后,直播被视为最大的救命稻草。

与传统企业不同,网络直播交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给实践中的税收征管带来了挑战。 同时,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纳税意识不强,品牌对直播等新商业模式重视不够。 由于缺乏重视,直播行业的税务风险极高。

1. 税务合规的目的

税务合规是指依赖税务风险管理的税务筹划。 公司税务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公司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 缴纳税款但未缴税或少缴税款,从而面临补税、罚款、滞纳金、刑事处罚和名誉损害等额外风险; 另一方面,企业经营活动适用的税法不准确,相关优惠政策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税款多缴,承担不必要的税负。 税务合规的目的是让企业“安心省税”,即提醒企业经营中的税务风险,引导企业限制税务风险,同时正确适用税法企业制定合规纳税筹划方案,减少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在直播行业,品牌商、网络直播平台、网络主播普遍涉税风险意识较低。 因此,现阶段直播行业税务合规目的应以税务风险管理为主,辅以符合税法规定的节税方案。 。

二、科技创新下直播行业税务合规的重要性

疫情期间,新的消费形态加速涌现,展现出强大的活力,让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衣食住行娱乐等各行业看到了新的机遇。 电商直播带动传统企业、传统产业突破数字化转型,用技术创新、理念创新为新消费、新业态插上“云翅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但受欢迎的背后,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监管,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有效的帮助。 其中,直播最大的问题就是税务问题。 2021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指出,“强化税收征管制度防范体系”并依法加强防控和监督检查。 直播行业是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的重灾区。 2021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明确以直播平台为重点。 2021年直播行业将面临较大的税收征管压力,税务合规对于直播行业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笔者将从直播品牌、MCN机构和网红主播三个维度探讨直播行业的税务风险和税务合规问题。

三、直播行业税务风险探讨

(一)品牌所有者税务风险探讨

1、品牌隐瞒销售收入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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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广自己的产品,品牌商选择与许多MCN机构合作。 品牌与MCN机构的合作主要采取MCN机构收取基础服务费(坑费)加佣金或纯佣金的合作模式。 直播其实就是寄售。 这样,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收到的扣除佣金后剩余的钱就转入品牌的账户,品牌往往根据收到的钱确认收入。 直播佣金收入的税务处理存在争议。 如果将佣金确认为向品牌收取的服务费,那么品牌的销售收入就是收到的金额加上支付给MCN机构的佣金。 如果佣金被确认为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则MCN机构应就服务费进行纳税申报。 然而,在MCN机构主播的直播推广口径中,往往以商品销售的名义向顾客收取费用,而并不告知顾客商品的销售价格包含了直播服务费和销售额。 关于价格,从法律角度来看,顾客认为自己支付的所有钱都是产品的销售价格,MCN机构的主播也根据销售价格销售产品。 但通过“阿妈”等平台,品牌商仅从扣除佣金后收到的款项中确认销售收入。 他们实际上涉嫌隐匿收入、逃增值税、所得税。 其正常的业务逻辑应该是根据其收到的所有销售收入和佣金进行增值税申报并纳税。 同时,应要求MCN机构将其未收到的佣金部分开具服务费发票,作为品牌成本。

2、品牌直播发票的税务风险

MCN直播是代销行为还是广告行为? 直播是网络主播以粉丝为主要消费者,通过网络推广销售商品的一种商业行为。 它是一种带有浓厚商业广告色彩的电子商务活动,但它也具有传统商业广告所不具备的特点。 社交互动性强、体验直观、交易属性明显等一系列特征。 笔者认为应通过广告法予以调整和限制。 根据广告经营者身份的定义,品牌与MCN机构签订直播相关合同时,应获得广告服务费发票,而非经纪机构服务费发票。 与经纪代理服务费发票相比,广告服务费发票是开具发票的。 党需要缴纳更多的文化建设服务费。 实践中,品牌商获得的直播产品发票往往是经纪代理服务费。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此时品牌方在直播过程中获取经纪代理服务费发票,这给品牌方带来了较大的税务风险。

3、品牌方虚假订单收入的税务风险

MCN机构与品牌签订销售合同。 为了完成业绩考核,可能会通过刷单等方式在直播时对商品进行拍照,以确保合同销售的实现。 MCN机构会向在直播间下单的刷商支付费用,或者公司会要求个人员工预付刷单所需的款项,交给刷单者。 刷单者完成刷单行为后,员工接下来会通过各种方式向企业拿回预付款,实现资金回笼。 由于并非真实交易,只是为了改善销售记录,而公司本身无法修改网购平台的销售记录,因此虚假销售金额不会反映在公司账簿中。 但税务稽查时,一旦税务机关发现平台销售额、金额与会计记录不符,难免会怀疑该公司隐瞒收入,存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逃税的风险。税务机关。 尤其是在直播过程中,明星艺人、网红主播等往往为了销售效果而夸大宣传,将品牌从销售中获得的收入确认为直播时的销售额。 这也为税务部门提供了判定逃税行为的机会。 依据。

(二)MCN机构税务风险探讨

1、MCN机构佣金收入税务风险

MCN机构销售商品时,往往通过平台划分销售收入,直接从平台获取佣金。 但上述销售佣金往往不是MCN机构在增值税申报中申报的,与企业法人收取的类似。 未对销售收入进行纳税实质上是逃税。 当MCN机构收到佣金收入并支付给主播时,由于佣金收入没有记入公司账户,因此MCN机构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为了规避税务风险,MCN机构往往会收取一定的坑费(基础服务费),开具服务费发票确认收入,在公司所在地缴纳一定的税款,同时代扣代缴直播费用。广播部分基于较低的工资收入。 个人所得税。 但在直播中,MCN机构主要赚取的是商品佣金。 佣金比例往往占商品销售额的10%-30%,有的甚至更高。

2、MCN机构增值服务税务风险

增值服务是指平台贵族等会员特权,直播平台在会员期内提供差异化​​服务。 例如,某直播平台会员享有点亮昵称、专属弹幕颜色等特权,某直播平台贵族享受入场欢迎、定制火箭等特权。 这些都是为了吸引平台用户充值,换取特色在线服务,从而获得收入。 但MCN机构往往不承认上述增值服务收取的会员费收入,自然也不申报纳税。 MCN机构涉嫌增值服务逃税。

3、MCN代理广告服务的税务风险

MCN机构在提供直播服务的同时,也在直播过程中插入广告。 用户接收广告内容或自主选择运营广告涉及的产品或服务,从而获得收益。 依托直播平台的大规模用户流量,吸引产品或服务厂商,根据广告对象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方式投放广告。 MCN机构按照点击次数和展示次数收费。 此时,MCN机构应对上述广告收入开具广告费发票,但大多数MCN机构并未按要求开具广告费发票,存在逃税嫌疑和违规开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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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红主播涉税风险

一、直播采用灵活用工、临时纳税人登记时的税务风险

MCN机构、灵活用工平台与人力资源公司合作的核心风险是合理商业目的问题。 灵活用工平台业务外包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还是仅仅是逃税的需要。 毕竟,无论是主播还是商家,都不再是一个灵活的就业平台。 如果该地点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只是一个结算平台,则存在被税收调整的风险。 同时,很可能涉嫌虚开发票等税务违法行为。 在临时纳税人注册中,解决了主播注册地的问题,注册地与MCN机构关联,而人力资源服务商只收取服务费,降低其风险。 但根据税务规定,“纳税人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自纳税义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如果纳税义务发生地或锚定机构所在地与临时纳税人注册地没有联系,在那里注册临时纳税人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锚定机构存在被征税的风险。由纳税义务实际发生地或锚定地税务部门征税。缺乏真实的交易场景、合理性、合法性

2、主力小费收入的税务风险

打赏收入是指用户在观看直播时可以以弹幕的形式向主播打赏平台设计的虚拟物品。 虚拟物品需要用直播平台的虚拟货币购买,虚拟货币由用户充值到自己的账户中。 ,按照一定比例兑换获得,或用户完成平台设计的任务换取相应的虚拟货币,平台通过用户充值或完成任务获得收益。 对于直播平台“粉丝”的打赏,目前主流观点有两种:一是送礼,二是消费。 如果是赠与,主播应使用打赏收入,MCN机构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作为附带收入。 如果定义为消费,虽然“粉丝”是对主播本人的认可,但主播自身的表演是一种职业行为,通常是在平台和经纪公司的安排下进行的。 这也可以客观地认为是“粉丝”。 如果打赏属于营业收入并在三方之间分配,那么来自“粉丝”的打赏收入应计入MCN机构的营业收入并缴纳增值税。 分配给主播本人的收入应由MCN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笔者进一步认同,小费收入是一种消费行为。 实践中,获得打赏收入的MCN机构和主播往往不进行纳税申报,导致税务风险较大。

3.锚定收入评估和税务风险

通过设立独立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享受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是当今主播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方式。 然而,今年年初,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支持财税体制改革的数十项要求,包括改革个体工商户管理方式、完善税收制度、促进财税体制改革等。将批准征收向审核征收转变,严格确定定期定额征收标准,减少批准征收企业数量。 数量,同时提供更便捷的查账、收账方式。 逐步取消定期定额核定征收,可以减少税源流失,保证税收公平。 例如,在上海,2021年新增企业不再实行评税征收,通过评税征收直播的纳税筹划方式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同时,设立核定征税的个体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是否具有合理的经营目的,也使上述方案面临税收调整的风险。 深圳某公司通过霍尔果斯公司转移利润避税,被深圳税务稽查局以不具有合理经营目的为由评估征收企业所得税。

4.直播行业税务合规

(一)品牌方税务合规

1、商业模式调整

品牌可以通过调整商业模式来实现税收合规。 从原来的寄售方式转变为直销,即品牌方直接销售给MCN机构,再由MCN机构销售给消费者,品牌方将商品销售价格上涨涉及的税务风险转移给了消费者。品牌方,品牌方由原来的服务费收入转换为商品差价收入。 为了规避MCN机构的法律风险,拒绝改变经营模式,可以采取先卖后买的方式。 MCN机构根据客户的需求指定品牌发货。 法律关系通过合同转化为MCN机构先将商品出售给买家,然后要求品牌按约定价格出售给MCN机构,由MCN机构指示交付给买家。

2、根据销售业绩支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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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不正当竞争问题,比如在目前的直播模式下,品牌可以与MCN机构约定根据销售效果支付服务费,并确保是服务费而不是中介费(佣金),以便于MCN机构开具服务费发票。

3、独立运营销售端

对于部分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由于现有直播业务存在较大的法律和税务风险,建议考虑将销售公司与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分离,推广直播带货服务在一定程度上隔离了法律和税务风险。 当然,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改变商业模式。

(二)MCN机构税务合规情况

1、改变货物承载方式

MCN机构与品牌的合作中,带货方式是可以改变的。 销售时明确销售价格由商品价格和销售服务费组成。 MCN机构与主播的合作,将原来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转变为服务关系。 要求主播自行设立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组织,通过合作关系取代原有的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 关系,并要求主办方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从而将税务风险转移给主办方。

2. 收取服务费并申报税费

MCN机构可以明确向品牌方收取销售服务费,并向品牌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由于MCN机构在线上运营,可以找到政策支持较好的地方进行注册并正常运营(体现合理的商业目的),从而实现业务收入的合规。 同时,小费收入和增值税收入应按申报纳税。

3、加大平台研发力度

MCN机构作为平台公司,可以加大平台技术研发。 MCN机构虽然不能像制造企业一样申请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但可以申请研发费用75%加计扣除。

(三)锚定纳税合规

1、设立商业组织,享受税收政策

主播可以通过设立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组织,享受所得税征缴政策。 主播可以在有评估征收政策的税务大厅以个人名义申请开具发票,或者在财政激励更多的地方注册企业组织。 在享受税收政策时,要注意税收的形式和实质。 可以考虑在登记或签发地适度开展主力业务,或在登记地办理居住证等,避免上述批准的征集规划缺乏合理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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