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双十一当天,花40万元服务费聘请直播主带货。四场直播下来,销售额只有3000元。该公司随后将直播公司告上法庭。今日(7月30日),南都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法院获悉,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近日达成调解,主播公司退还了部分服务费。
据江北区人民法院消息,森森公司(化名)为了扩大品牌知名度和销量,决定试水在线直播,并与麒麟公司(化名)签署了《双十一在线直播间推广协议》 。双方约定,麒麟公司指定其知名主播巴巴(化名)于2019年11月11日为森森公司进行产品直播推广,直播当天产品销售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
结果,由于主播巴巴的档期冲突,麒麟公司与森森公司口头协商后,安排了新的主播为森森公司线上带货。完成四场直播后,这位新主播仅实现了3000元的销售额。森森公司支付了40万元的服务费,但销量却极其不理想,也错过了双十一销售的黄金期。于是,麒麟公司被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推广服务费40万元并赔偿损失。
庭审中,双方对合同的签订和付款均无异议,但对违约责任存在争议。森森公司认为,平台未与其协商更换主播,且新主播的流量与收取的服务费不符,要求退还服务费。商家认为,原主播的档期冲突已提前告知,更换新主播已双方同意,且《直播间推广协议》未规定非主播的违约责任。 -遵守销售规定,服务费不予退还。
法官分析《直播间推广协议》后发现,协议中双方仅约定了预期销售额以及销售额达到目标后的佣金比例,但并未约定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销售没有达到目标,合同的解除也不会产生不同的差异。流量级主播的服务费双方商定。最终,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奇林公司向森森公司退还部分服务费。
江北区人民法院提醒,作为网红带货的新兴行业,理性合作是第一规则。商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对新行业的业态有基本的了解,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切不可迷信粉丝数量和网红带货能力,以免造成损失。
南方都市报()报道
南都记者 朱伟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