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网络直播带货行为
提醒警告信
各网络直播营销经营者、直播间经营者、直播营销者:
近年来,网络直播营销作为电子商务销售的新模式迅速发展,展现出巨大的发展生机和活力。 对满足人民生活需求、拉动消费增长、促进灵活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也存在营销效率低下的问题。 底线、虚假宣传、套路促销、流量欺诈、虚构交易、假冒伪劣、侵权违约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制约行业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以下是关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提醒和警告:
一、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依法依规切实履行登记许可手续,制定公开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公约),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做好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和申报,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并实时检查,制止涉嫌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活动,健全网上投诉举报机制,提醒直播间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等义务。
二、商品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职责,义务,并继续将其显示在其在线商店主页的显着位置。 公开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营业执照信息和行政许可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地公开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等信息,按照规定从事网络交易活动与法律法规。 履行售后服务义务。
三、直播间经营者、直播营销者应当遵守《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遵循社会秩序和良好风尚,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产品或服务信息,合法合规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履行或督促商品经营者履行售后依法履行服务义务。
4、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严禁含有误导性引导、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谋取利益的商业炒作、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无底线营销、违反公序良俗等内容。并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5.严禁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手段对其他经营者在直播间的交易和交易价格进行无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并向商户收取不合理费用明知或应知存在违法或高风险行为,仍提供推广和流量服务,擅自删除消费者评论,未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必要措施、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未履行对消费者的义务。 安全保护义务等行为。
6、严禁利用网络直播营销从事虚假宣传、虚构交易或评论、欺诈订单、伪造流量数据、销售混淆假冒商品、商业诽谤、非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ETC。
7、严禁销售掺假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次充好、伪造产品产地、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且不符合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人身、财产保护要求。 等产品的安全要求。
8、严禁利用网络直播营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商品和服务。
9、严禁利用网络直播推销、销售无营业执照的食品,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十、严禁在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虚假广告、违背社会良风的广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流通物品的广告、法律法规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的广告等。规定发布前应经过审查但未经过审查的广告,以及声称“神医”、“神药”的广告,以及违法违规代言。
十一、严禁网络直播营销哄抬价格,不得采用虚假、误导性价格手段引诱消费者交易。
12、售后服务保障不够,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按照规定提出的修理、返工、换货、退货、补充货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赔偿损失等正当合理要求的;法律规定是严格禁止的。 合法权益的行为。
14、严禁在网络直播营销中采取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网络直播营销经营者、直播间经营者、直播营销者的网络直播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如发现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请拨打举报热线12315、12345进行投诉。
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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