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播过程中,电商规则已经很严格,从用户售后退货和换货的角度来看,也相对容易实现。
但在直播过程中,普通消费者可能无法辨别主播是否存在文字误导或含有违反广告法的内容。 就连主播本人也可能不知道自己已经跨过门槛,投诉变得更加困难。 报告等一系列流程。
同时,各平台还需要建立统一的后台举报投诉快速通道和高效的相应处理机制。
在直播中,每天有数以万计的主播在同一时间进行直播。 一旦投诉较多,很快就会出现交通拥堵。
此外,处理上还存在跨平台问题。 主播是一个团队。 直播平台仅提供平台服务,而电商渠道则提供电商服务。 三者之间如何建立投诉维权的快速通道,并有效运作也需要相应的规则。
《规定》征求意见中特别提到,对于“通过直播间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提供证据等
平台不能再使用“避风港”
平台的责任到底是什么也被提上日程。
毕竟,大多数直播平台本身并不销售商品,因此大多数商品投诉大多是由上述“通过直播中的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况引起的。广播室”。
平台应有监管和准入规则。 不再属于允许范围的链接和二维码必须严格筛选。 特别是要建立自己的假冒伪劣产品数据库。 一旦出现相应的链接或二维码,主播及其团队就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
只有这样,主播才不会只看佣金的多少,更需要用自己的经验和口碑,为消费者提供真实、有效、优质的产品。
此外,《规定》明确“捏造、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交易等数据流量的行为”。 是违反规定的行为。 这也说明,此类行为今后将会遭到多方的监督和严厉打击。
不得不说,在直播领域,刷量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属于行业潜规则。 在一些主播看来,刷量是一种热身行为。
但事实上,这些都是违规行为,都是欺骗消费者。 只是,真的很难判断。 由于网络的“间歇性”,很多时候无法分辨到底是巨魔还是机器人刷排名,也很难监管。
过去,平台往往采用安全港原则,即用户不举报、平台不调查,对上述问题采取消极态度。
除了监管难度大之外,目的还在于平台害怕监管后降低主播的活跃度。
但事实上,真正的监管,平台其实可以通过后台大数据对比来发现这些问题。
在人气、销量、赠送量等多个数值中,刷单行为很容易造成各数值之间的比例严重偏离正常状态,如流量大、关注少、点赞多、交易少等。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平台可以在后台对直播主进行警告,或者多次警告后关闭直播主等方式进行规范。
显然,当《条例》真正出台后,直播营销也将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
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互联网行业的迭代速度和直播带货生态的不断变化,相关产业链的从业者必须围绕《规定》制定更多的监管规则,以确保各类对“漏洞”和新形式迅速进行修补,真正确保落实。